湖北程力护栏清洗车:校车特权启动多项修法 安全标准提高

湖北程力护栏清洗车网讯:《校车安全条例》草案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的第二天,12月12日下午,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载有29名学生的校车,在张后屯村躲避一辆人力三轮车时发生侧翻事故,目前已导致15名学生遇难。距离甘肃正宁“11·16”校车事故还不到一个月。

  
新的悲剧使得各界人士更感到校车立法的紧迫性。多位受访专家表示,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现有的一些标准需要修改和提高。同时现有的道路交通法、道路安全条例、公路法、小学生校车标准等法律法规也要配套修订。

  
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13日向本报表示,许多校车事故的发生都与校车司机的操作不当有关。按照目前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,校车司机的年龄可以放宽到60岁,“这样的标准太低,60岁都老眼昏花了,开车有个闪失后果不堪设想。应该提高。”周洪宇说。

  
长安大学教授,原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段里仁则关注校车的安全性能。“美国校车有多项安全防护性能设计,即便发生侧翻事故,也可以减少伤亡,美国用了将近100年达到这个水平。中国的校车需要尽快将设计水平提高,并且要规范。”他说。

  
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同意上述看法。他指出,下一步要尽快建立校车安全准入的标准。“什么样的车能作为校车来使用,要有更加严格的标准,校车的性能上要更优于其他客车。”

    
段里仁指出,过去校车条例在征求意见时,大家想到的是校车的行驶的优先权(路权)问题。目前国内很多地方,尤其是农村,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还没有分开。而在欧洲,即使最落后的农村的泥泞路,也是机动车和人行道分离的。日本农村的小学生即使是走路回家,也是走专门的人行道,不与机动车抢道。“我国现行的公路法没有对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分离作具体说明。这一块需要尽快补上。”段里仁说。

  
周洪宇则认为,除了正在制订的校车安全条例外,我国的道路交通法等多项法规,也需要修订,以便对校车的优先特权给以说明。

  
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,校车在停车等待时,拥有不得超越的特权,同时需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。对于这样的规定,段里仁认为,实际执行起来难度不小。“现在连公交车的道路优先权问题都没有很好地执行,校车虽然可以加装警灯来强化优先行驶权,但是在没有交警在场的时候,社会大众是否会遵守很难说。是否尊重校车,这更多的是一个文化问题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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